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委托合同终止的原因与后果怎么规定

发布时间:2023-08-29 | 来源:苏州合同律师

问题解答:

委托合同终止的原因包括一般原因和特殊原因。

一般原因是指一般合同所通存的终止原因,如委托事务处理完毕、委托合同履行已经不可能等。特殊原因是指导致委托合同终止特有的原因。

委托合同终止的后果:

1、当事人任意解除委托合同,应当赔偿损失;

2、当事人一方死亡、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破产。

【法律依据】根据《民法典》第九百三十四条:委托人死亡、终止或者受托人死亡、丧失民事行为能力、终止的,委托合同终止;但是,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根据委托事务的性质不宜终止的除外。

如有其它法律问题,请咨询知芒网律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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